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各地“醉猫”抓了不少。这其中也不乏外国人,比如深圳交警在“猎虎”行动中抓了一个美籍华裔男子。外国人“醉驾”是否也要按刑法来进行处罚,引起坊间热议。
2日下午,近年一直研究“醉驾入刑”问题的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第四条则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何富杰解释说,按照这些规定,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犯罪之后所受的处理标准是完全一样的。外国“醉猫”在中国“醉驾”,会受到同样的刑事处罚。
“其实,我国对醉驾的处罚并不是最严厉的”,何富杰表示,如以美国为例,在美国酒后驾车经查实后即上铐逮捕,还要列入个人档案记录。首次醉酒驾车除罚款250至400美元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倘若酒后驾车被吊销执照后仍继续驾车,则将罚款500美元或坐牢一年。有的州甚至将醉酒驾车视为“蓄意谋杀”。“除了惩罚措施之外,司机还要重新到驾校学习,甚至包括到医院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事故受害者,看醉酒驾车交通事故片。美国加州甚至规定,屡教不改的醉驾者还要参观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死亡者的残破尸体……和这些规定相比,中国的刑事处罚并不严厉”。